长沙青年人才驿站市级站点(雨花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0007-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岳麓区爱民路51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雨花区中阳酒店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37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青年人才驿站市级站点(雨花区)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长沙青年人才驿站市级站点(雨花区) | 房屋租赁服务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落实好省委、市委关于“坚持‘年轻人友好的城市’”定位,奋力争创国家集聚人才平台和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拟在雨花区打造一个优质站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短期住宿、岗位推荐、就业辅导等服务,不断吸引青年人才来长留长。长沙青年人才驿站市级站点(雨花区)拟确定一家酒店(公寓),配套不少于20套房源(不少于40个床位),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140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贰万贰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配套不少于20套房源(不少于40个床位),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单价为140元/间/晚,根据房间使用情况按季度据实结算,年度结算控制价为******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 住宿服务 1.1.1按酒店(公寓)其他同类客房标准配置或提供相应物品,不提供任何需要收费的一次性物品; 1.1.2按酒店(公寓)其他同类客房标准提供卫生保洁等服务。 1.1.3按酒店(公寓)其他同类住客标准提供各项免费服务。 1.1.4为入住群体提供人身、财产等安全保证。 1.1.5提供人性化住宿服务:退房:入住青年需在12:00之前退房,如青年退房后有办事或面试需求,酒店配合提供行李暂存保管服务;入住:办理入住时间为14:00-18:00,如青年提前到达驿站,在房源不紧张的情况下及时为青年办理入住。 1.2所有房间需分布在同层或相连区域,同意按甲方要求进行床位、家具等房型布局调整。 1.3项目改造期完成后,乙方需拟派不少于 2 名项目管理人员配合对本项目进行管理及安排,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入住情况等。 青年人才驿站的管理人员应配备熟悉驿站相关政策、擅长策划与承办活动、沟通交流和贴心服务的管理团队;配有专兼职人员开展青年人才服务,负责联谊联络和人才活动、调研接待、配合媒体采访及定期汇报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驿站的日常运行管理。 1.4中标人须配合在酒店(公寓)外立面进行户外招牌安装,并配合在大堂、前台、电梯、走廊过道、房间墙壁、楼梯间等区域进行软装布置。在醒目位置悬挂使用统一的标识牌子。房间内需制作上墙标识标语、温馨提示、入住公约等标识系统。 1.5中标人须承担 1 名工作人员(驿站管理员)的工作午餐。 1.6中标人须确保站点内部管理规范,有相应的技防设备、专职的安保或服务人员,能提供24小时优质高效的入住服务,并按要求及时对分配入住青年人才进行入住登记和反馈。 1.7供应商须确保在驿站人才入住高峰期亦可提供足够房源用于驿站青年人才住宿。 1.8服务期限结束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清除驿站相关标示标牌和文创布置。 1.9如有入住驿站青年投诉或反馈,经甲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如乙方未按规定操作入住、退房流程,则此次入住房费不予结算。 2.人员配置要求
人员配置要求:项目改造期完成后,乙方需拟派不少于 2 名项目管理人员配合对本项目进行管理及安排,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入住情况等。 青年人才驿站的管理人员应配备熟悉驿站相关政策、擅长策划与承办活动、沟通交流和贴心服务的管理团队;配有专兼职人员开展青年人才服务,负责联谊联络和人才活动、调研接待、配合媒体采访及定期汇报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驿站的日常运行管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地理位置 3.1.1位于雨花区核心城区范围、成熟热门商圈内,交通便利,位于主干道旁,附近有公交站、地铁站,周边人流量大; ******医院、公共文化设施等,靠近产业聚集区或商务办公区; 3.2酒店(公寓)主体 3.2.1 整体装修风格现代简约,有青春活力和现代感,符合年轻人的调性,整体形象佳,辨识度高,酒店(公寓)大门朝向主干道,且能接受一定程度的青年人才驿站氛围布置和外立面标牌改造。 3******消防许可手续; 3.2.3总房间数量不少于 50 间,且在酒店(公寓)旺季能够基本保证房源提供; 3.2.4酒店(公寓)设施设备齐全,应配套有独立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面盆、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用品,带淋浴喷头并配有浴帘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配有110/220V不间断电源插座,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另配备有可供青年学子进行交流学习的共享交流空间,有丰富书籍、配套的投影设施等 3.3住宿服务 3.3.1应确保提供不少于20间双人标准间,不少于40个床位。 3.3.2提供有线电视、WIFI、热水等配套设施,及24小时安保服务。 3.3.3房间内需配有 2 个以上带锁的柜子或抽屉。 3.3.4明确专人或团队负责沟通对接。 3.4公共空间建设:中标人提供至少一处公共空间,需基础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并配套有丰富书籍以及投影设施等。并在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长沙青年人才之家标牌、资讯板和服务功能板。 3.5软装设计施工 3.5.1在酒店(公寓)外立面、大堂、前台、电梯、走廊过道、房间等区域内提供可进行软装布置的墙体; 3.5.2公共空间在签订协议后一星期内按要求配齐好线上面试室,配备好可供30人左右开展活动或交流的桌椅及及配套设备,包括一套投影仪 幕布 手提电脑 音响的完整设备,以及书架、300册以上书籍、移动写字板、垃圾桶等,另需配备有打印机(免费打印简历),能免费提供正装,满足青年人才面试求职需求。 4.其他要求
4.1服务时间及地点: 4.1.1服务时间:青年之家改造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一周内完成并交付。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1.2服务地点:乙方酒店(公寓) 4.2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价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因乙方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2.付款方式: 根据乙方所报房间单价,结合实际入住情况,按季度据实结算,每季度结束后首月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确认上一季度实际入住总数(天数*套数),核对无误后签订季度费用确认单,乙方在签订费用确认单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规等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票据后的30日内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年度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年度合同金额。 结算争议解决: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有异议,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审计、鉴定报告、纳税证明等等)。若乙方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其申报结算金额的双倍进行赔偿。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长沙市雨花区中阳酒店:************1254)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30 —— 2026-11-29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详见技术、商务、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是否按要求提供了人性化的住宿服务 ;2、是否委派项目管理人员配合对本项目进行管理及安排,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入住情况,形成汇报材料;3、每季度的青年人才入住情况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组织验收。乙方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为项目验收主体,自行组织成立验收小组,根据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以内启动项目验收,验收方式为分期/分项验收。乙方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驿站入住清单等材料,客观反映项目执行情况和效果。验收小组成员出具个人验收意见,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和评价,形成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在服务期内,乙方须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所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内容 履约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直至合格,有关整改、再行验收等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3.1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指导,保证合同承诺事项的有效实施。 3.2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质域监督。 3.3甲方有权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乙方的服务进行验收,有权随时调取合同所约定房间内入住人员信息。根据验收情况对乙方进行表扬或者批评,并有权督促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 3.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3.5甲方对申请入住青年人才驿站的人员,应事先告知入住要求,并要求其爱护酒店设备设施,文明住宿。 3.6入住青年人才驿站的人员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入住人员进行赔付。 3.7入住青年人才驿站人员因非酒店接待与服务范围内引起的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状况、酒店物损赔偿等事宜,甲方有配合协调处理的义务。 3.8乙方为驿站内入住人员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3.1乙方有义务按照住宿业规定的安全保障要求提供青年人才驿站入住人员的安全保障。如有紧急突发事件,乙方须迅速科学处置并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3.2乙方有义务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做好所承诺的各项接待服务。并按甲方要求做好服务的整改、优化。 3.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延迟一周,按服务项目对应价款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服务项目对应价款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甲方可终止合同。 4.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有任意一项服务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的,应该向甲方支付该项服务对应价款1%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差额部分予以补偿并使甲方免受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项目内成本由乙方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3.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