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上蔡县农村公路服务站的委托,就上蔡县2023年农村公路第二批修复性及日常养护项目公开招标,于2025年10月11日9时00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工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委员会按照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于2025年10月20日在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通过核查票决法进行定标。现将本次中标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控制价:
项目名称:上蔡县2023年农村公路第二批修复性及日常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SCJT2024-001
招标控制价:******.00元
二、开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1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一室
评标地点: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评标室(主场)
南阳市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副场)
三、定标信息
定标时间:2025年10月20日14时40分
定标地点: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
定标方法:核查票决法
四、定标核查内容及结果
核查内容:
(1)“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
(2)中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项目组人员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4)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5)财务状况;
(6)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及核评的其他内容。
定标核查结果: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核查结果
|
******有限公司
| 通过
|
******有限公司
| 通过
|
******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有限公司
| 通过
|
五、定标情况
******委员会成员按照定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定标因素独立打分汇总表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定标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评审意见
|
成员A
| 成员B
| 成员C
| 成员D
| 成员E
|
1
| ******有限公司
| 79.05
| 81.55
| 83.05
| 81.05
| 83.05
|
2
| ******有限公司
| 88.63
| 88.63
| 90.63
| 92.13
| 90.63
|
3
| ******有限责任公司
| 91.27
| 91.27
| 91.27
| 92.77
| 90.77
|
4
| ******有限公司
| 81.06
| 83.06
| 85.56
| 83.06
| 85.06
|
******委员******委员会投票汇总表如下: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定标委员会成员姓名及投票情况
|
成员A
| 成员B
| 成员C
| 成员D
| 成员E
| 汇总
|
1
| ******有限公司
| 0
| 0
| 0
| 0
| 0
| 0
|
2
| ******有限公司
| 0
| 1
| 0
| 0
| 0
| 1
|
3
| ******有限责任公司
| 1
| 0
| 1
| 1
| 1
| 4
|
4
| ******有限公司
| 0
| 0
| 0
| 0
| 0
| 0
|
5.3投票结果
******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委员会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出前两名。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有限责任公司总得票数4票,******有限公司总得票数1票。******有限责任公司得票最多且超过半数,因此被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
六、中标人信息情况:
中标人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焦暖停
证书名称: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
证书编号:豫******1980
投标报价:******.00元
工 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七、发布媒介及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3日(不少于3日),本中标人公示在******人民政府网》网上发布。(******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规定,公示期间投标人如对定标结果如有异议,必须在公示期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所有异议或投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相关部门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蔡县农村公路服务站
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
地址 :上蔡县腾飞路
******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郑州市航海东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1515室
监督部门:上蔡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上蔡县腾飞路
联系电话:******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