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类型:采购公示
二、采购人名称:******学院
三、采购项目名称:接送用客车租赁项目标段二:匠谷学区往返滨海校区接驳服务
四、采购项目编号:WGSS-XDJT-X-******
五、采购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六、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1080000.00)
七、项目概况:匠谷学区往返滨海校区接驳服务。大客车(核载能力75人及以上),滨海校区-匠谷学区(往返),总共6辆车。服务期限1年。
八、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九、申请理由:
本项目于2025年01月02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温州国企采购平台发布了采购公告以及征求意见公示,在公示期内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质疑期内,无供应商提出异议。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6日************委员会决议,本项目废标。
本项目于2025年02月14日第二次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温州国企采购平台发布采购公告以及征求意见公示,在公示期内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质疑期内,无供应商提出异议。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5日************委员会决议,本项目废标。
2025年02月28日,组织论证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查,经专家论证,认为采购文件没有没有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与一家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协商,并在满足技术需求和商务服务等基础上,商定合理价格确定成交结果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七)经两次公告后有效响应单位只有一家,且专家审查认为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的;************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十、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街道会展路4号
十一、论证专家及意见
1.论证专家:侯三贵、李敏、叶云飞
2.论证意见:经审查并结合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建议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与一家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协商,并在满足技术需求和商务服务等基础上,商定合理价格确定成交结果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七)经两次公告后有效响应单位只有一家,且专家审查认为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的;”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十二、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学院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金海三道433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7-******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577-******
十五、附件:论证意见
******学院
2025年03月03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