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海勃湾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二次)******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现对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海勃湾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二次)
2、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河南城洲建设工 ******有限公司 | 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证号 | D******7 | ||||
投标报价 | ******.36元 | 工期 | 计划2024年12月15日开工,2025 年 08 月31日竣工,总工期 259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
安全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 ||||||||
项目经理 | 秦世伟 | 执业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证号 | 豫************ | ||||
项目管理 机构其他 人员 | 技术负责人:王小龙,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工程师,证书编号:C************0440 施工员:李邵杰,证书编号:************656 安全员:杨瑞,证书编号:豫建安 C3(2023)****** 质检员:张丽,证书编号:************069 材料员:张俊梅,证书编号:************188 资料员:侯萍萍,证书编号:************073 预算员:杨亮,证书编号:建{造}******000547 | ||||||||
业绩 | 1、蒲县黑龙关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EPC总承包 2、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二次管线及配套改造项目五标段 3、舞阳县澧河路(盐业大道~创业路)建设项目施工 4、海拉尔区海浪路南段道路工程 5、科左中旗保康镇排水防涝工程 ******居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河东李、邓店) 7、漯河市垃圾填埋场四期存量垃圾回烧项目 | ||||||||
投标承诺 | ******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海勃湾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二次)(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秦世伟(姓名)豫************(注册证号)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 2、本公司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 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承诺不挂靠资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承诺到场,否则,自愿接受招标人“中止合同、无偿清场、所发生工程量不予结算”的处罚。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取消投标资格,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投标单位名称)承诺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被通报的骗取中标、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若在本次工程的招标投标的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上述承诺不属实,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 ******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名称):我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中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特此承诺 5、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河南锦达建设有 限公司 | 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证号 | D******8 | ||||
投标报价 | ******.33元 | 工期 | 计划2024年12月15日开工,2025 年 08 月31日竣工,总工期 259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
安全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 ||||||||
项目经理 | 胡大春 | 执业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证号 | 豫************ | ||||
项目管理 机构其他 人员 | 技术负责人:时波娜,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工程师,证书编号:C************0300 施工员:侯钦耀,证书编号:************003 安全员:秦振江,证书编号:豫建安C3(2023)****** 质量员:邓超,证书编号:************070 材料员:闫政芳,证书编号:************714 资料员:韩丽美,证书编号:************324 预算员:杨国兵,证书编号:建【造】******008461 | ||||||||
业绩 | 1、2023年沈阳市和平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四)-市政配套一标段 2、2022年林州市6.9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灾后重建)项目工程施工第七标段 3、林前工业园配套道路(横一路、纵二路)道路工程 4、龙门石窟景区南门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东草店铁路东给排水管网项目 5、2021年上党区第一热源厂扩建配套一级热网及城区一级热网工程(配套一级热网工程)三标段(曹家沟村-迎宾西街) 6、新建食品产业园一期工程配套市政及蒸汽管网项目 7、鲁山县新兴路北延道路建设工程 8、阳泉市城区义井镇瀑里村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B区室外工程 9、余欣风井环村道路工程 | ||||||||
投标承诺 | 1、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名称)我公司派往海勃湾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二次)的项目负责人胡大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目前未在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特此承诺。 2、******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本公司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承诺不挂靠资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承诺到场,否则,自愿接受招标人“中止合同、无偿清场、所发生工程量不予结算”的处罚。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取消投标资格,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承诺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被通报的骗取中标、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若在本次工程的招标投标的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上述承诺不属实,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 4、******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特此承诺。 5、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3、无效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有限责任公司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过期 |
4、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04日 —2024年12月06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若无异议,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投******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九部委第23号令修正)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
联系人:张兵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9号四楼西侧406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70
监督单位信息
******建设局
联系人:高文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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