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83、105采区931、10513、10515工作面采煤塌陷稳沉区域复垦治理项目的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澄清如下:
******有限公司临涣煤矿十一采区采煤塌陷地矿山生态修复和耕地复垦”项目给的外购土价格为 27.3 元/m3,两个项目同为矿山修复和土地复垦项目,两个项目地也为相邻地带,而且是同一代理公司代理请问两者外购土单价为何有此悬殊差距?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更优质的完成本项目,我单位认为本项目给出的外购土单价过低,请给予合理解释。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高投标限价仅是对投标总价进行要求,且未对各子项明细报价作出有关最高投标限价的要求。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情况以及自身管理水平,进行组价。
2、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 2.2.3 中“(1)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行提供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 甲方盖章确认的完工证明是否能代替竣工验收报告?
回复: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评审项中涉及的“竣工验收报告”,可以用以下材料作为其证明材料:“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报告或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书或完工证书或完工证明),且以上材料中须有业主单位公章(或合同甲方公章或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注:本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濉溪县临涣镇
邮 编:235000
联 系 人:丁主任
电 话:0561-******、******
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邮 编:230007
联 系 人:郭祥先、周宏彬
电 话:******、0551-******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