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
******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概况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5,365,654.13元。其中:本金29,253,444.69元,利息6,077,612.08元,其他垫付费用34,597.36元,以上利息计算至2024年1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企业以其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147号面积为3024㎡商业房产及分摊的787.51㎡商业土地使用权;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11号1号综合楼面积为6144.43㎡商业房产及分摊的1274.13㎡商业土地使用权;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143号楼面积为3214.53㎡商业房产及分摊的1724.98㎡商业土地使用权;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143号、145号(新建部分)商业房产面积为11223.65㎡房产及分摊的6022.82㎡商业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有限责任公司、王芸雪、马志荣、黄苏南、张秋生、张斌、蒋晓红。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6年12月19日,位于银川市城区民族南街143号,经营范围:木器家具、装饰材料、金属制品、塑料、建筑材料销售;商业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有限公司、赵旭君。该企业目前经营正常。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0年8月24日,成立于2000年09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花卉种植;家政服务;保洁服务;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房屋修缮;房屋出租;房产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酒店管理;道路工程;建筑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弱电工程;绿化工程;房屋代理销售;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2000年09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股东:李永芝,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09月24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一************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品牌管理;规划设计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直饮水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机动车改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车销售;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轮胎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王芸雪,女,住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
马志荣,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黄苏南,男,住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
蒋晓红,女,住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
张秋生,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张斌,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诉讼情况(750万元债权)
******居城、王芸雪、马志荣、郭爱华************************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本金750万元、利息70484.17元(截至2022年11月16日),并按照《经营性物业************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支付自20************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35******************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在借款本金4万元及相应利息(含利息、罚息******************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在借款本金4万元及相应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范围************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分别在其与被告马志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147号、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11号1号综合楼、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143号楼及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143号、145号(新************************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作出的(2022)宁010************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在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含利息、罚息、复************法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185************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在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的再审申请。”
2.执行情况
******法院作出(2023)宁0104执******************银************有限公司、刘秀兰、张秋生的收入******.17元、被执行人黄苏南、蒋晓红的收入213319.17元;************有限公司、刘秀兰、张秋生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法院(2023)宁0104执605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在执行中,已依法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采取以下强制措施:“一、本案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向本院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本院传唤被执行人到庭接受调查、询问,但被执行人无故均未到庭。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二、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门、车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民政******************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147号、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11号1号综合楼、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143号楼及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143号、145号(新建部分)房产,本院另案已进行处置。三、本院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最终裁定“终结(2023)宁0104执6055号案件的执行。”
3.诉讼情况(2250万元债权)
******************************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本金2250万元、利息22076************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支付自20************有限责任公司、王芸雪、马志******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147号、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11号1号综合楼、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143号楼及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143号、145号(新************************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4.执行情况
******法院作出(2023)宁0104执************银行存************有限公司的收入******************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法院出具的(2023)宁0104执538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载明已依法采取下列执行措施为:“一、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本院已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二、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门、保******银行账户,账户冻结期限一年,自2024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7日,请于到期前三十日******有限责任公司 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147号、兴庆区民族南街11号1 号综合楼、兴庆区民族南街143号楼、兴庆区民族南街143号、145号(新建部分)的房屋产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三年,自2023年7月5日至2026年7月4日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经两次公开拍卖均流拍,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三、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住所地、单位、经营场所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址进行必要调查和查找,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具体下落或者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因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地理位置优越,处于老城区核心地段,周边商业氛围浓厚,抵押物为康乐民族家具城23606.61平方米营业房,抵押物价值较大,且仍正常经营家具城业务。
******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1,117,385.54元,其中本金952,1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10,165,285.54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4年1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该笔债权担保方式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杨相林。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银川市黄河东路886号,法定代表人杨相林,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水暖电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等。企业统一信用代码************7H。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杨相林,男,住河南省滑县高平镇。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债权已诉讼,并已申请强制执行,************银行存款不足偿还之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笔债权无抵押,利息、罚息、复利较高,可通过追偿保证人获取较高收益。
******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3,340,797.77元。其中:本金1,474,339.18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1,866,458.59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4年1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保证,保证人为朱吉平、朱德义、张保生、朱怀义、张建平。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9年5月13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朱吉平、朱德义。该企业现在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朱吉平,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保证人朱德义,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保证人张保生,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保证人朱怀义,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保证人张建平,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审理并************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1,474,339.18元、承担利息586,926.50元(利息自2011年8月30日计算至2013年6月17日),2013年6月18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案涉保证人较多。
(六)瑕疵披露
该户债权年代较久远。
******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888,644.05元。其中:本金2,62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6,268,644.05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4年1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7年6月1日,位于中卫市沙坡******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闫龙、王丽娟。目前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26日,位于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东街五里村西边刘宝修理厂******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时忠祥、刘玉兰。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保证人闫龙,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保证人时忠祥,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审理并************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262元、承担利息424377.16元(2015年12月29日至2017年4月12日),20******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本息及2017年4月******有限公司、瑞骏公司、闫龙、时忠祥负担。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处于终本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案涉保证人较多。
(六)瑕疵披露
该户债权年代较久远。
******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551,325.66元。其中:本金1,946,260.86元,利息1,589,509.8元,其他垫付费用15,555.00元,以上利息计算至2019年12月25日,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11月10日,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宝湖天下5号楼1101、1102室,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维修;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李冰涛、王颖、王冰等。该企业目前工商登记为存续。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毕旻,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马跃海,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张媛,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24日,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福宁城3号楼3层03号营业房,经营范围:建材(不含木材)、钢材、金属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和国家专营、专控产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图书、报刊及音像制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毕旻、岳克文。该企业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调解书内容为:1、绿恒科技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前偿还本金500,000元、6月30日前偿还本金500,000元、9月30日前偿还本金500,000元、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500,000元、2017年3月31日前偿还本金500,000元、6月30日前偿还剩余本金494,705.86元;民盛源商贸公司、王冰、魏媛玲、毕旻、张媛、马跃海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申请变更了执行主体。在执行过程中,原保证人王冰向我公司偿还了部分款项,并与我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免除王冰、魏媛玲的保证责任。
************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一案。我公司得知该情况后,依法向该案件的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核确认。现该案件正在破产清算过程中。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已确认,保证人较多,可通过追偿保证人方式实现该户债权。
二、处置方式: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开竞价方式转让。
三、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主体除外: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4日。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竞买时间及网址:2025年5月15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用户名: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七、挂牌价格:2116.62万元,保证金:635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权具体情况及竞价规则、竞买须知、竞买标的瑕疵说明、竞价参与方式、日程安排请投资者登录京东资产处置平台(网址及用户名同上)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有效期内,我分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与本次竞价有关的所有沟通函件,均须以书面形式直接交付我分公司。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王经理、蔡经理 电话:0951-******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姜女士 电话:0951-******
主管部门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951-******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附件1:竞买须知.doc 附件2.受让人资格承诺书.doc 附件3.反洗钱承诺书.doc 附件4.资产竞价转让成交确认书.doc 附件5.债权转让协议-参考范本.docx【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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