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经济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省景宁经济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
招标序号:景招A[2025]012号
招标单位:******委员会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7日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胡女士 ******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工期:150日历天(行道树更换、路面改造、节点提升等主要建设内容在2025年6月10日前完成并交付使用)
公示时间: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0日
******委员会推荐6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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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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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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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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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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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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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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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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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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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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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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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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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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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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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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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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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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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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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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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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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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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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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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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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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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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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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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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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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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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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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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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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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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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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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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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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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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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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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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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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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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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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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建设局******。
公示单位(盖章):******委员会
时间:2025年04月07日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